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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迫切呼唤培育“第三方责任机构” ——叶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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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2-1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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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州市能源学会办公室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示了社会管治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更深层变革的新阶段。
      一、政府职能转变〝退位、让位、补位〞的大背景
近十多年来,我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项改革在不断深化。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改革上同样取得不少成就。但也应该客观看到,上述改革的深度仍然不够,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改革进展和成效差异也很大,一些地区和领域,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仍改变不大。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未能完全从主持主导日常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大小事情集权统揽,导致形成离开政府直接操办的事宜,连发个通知都欠缺效力,这种现象在不少地方依然屡见不鲜,这是政府(部门)未“退位”所至。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对一些微观性、具体事务性的工作,要求不再直接操控了,而这方面的管理及相关工作,又没有或找不到合适身份素质的组织或机构及时承担接替,导致工作和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或缺位” 。因此,在职能转变中,政府该如何“退位” ,退位让位后,是否需要及时“补位” ,向谁“让位” ,谁合适“补位”,如何建立“让位补位机制”,培育“补位能力”,是新一轮深化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二、〝第三方责任机构〞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政府职能转变后,强化社会管理,需要大力培育民间社会组织。近年,由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各行业、专业和不同界别、领域的新的民间社团机构组织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创建产生。在国家新的政策环境下,包括新建与原有的社会组织都同时获得了新一轮壮大发展的良机。
      在我国,大多数的行业、专业或某一领域的社会组织都有着一种共性的功能角色,就是充当政府与企业、与社会、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及相关机构通过社会组织这个“桥梁纽带”的“平台”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无论这些社会组织的性质、主业取向如何,“桥梁纽带”的功能都是共性的。而政府部门在职能转变中,许多“退位让位”的事务性工作和非决策性管理职能,更需要交由具备有“第三方责任” 素质和能力的机构来接替与承担。只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平台”,不一定具备“笫三方责任”的素质与能力。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改革中,建立好“退让位”机制,提前培育发展好“第三方责任”素质与能力,将是这项改革成败的根本,也是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关键一步。
何谓“第三方责任” 。 应是在处理具体事务过程中,不直接介入各方利益,能以公平公正的身份处置和行使职能或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退出市场,不直接参与非决策性的社会事务性管理、行业性专业性管理后,往往更需要培育具备这种素质能力、身份和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机构去接替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有关事务。可使管理不至缺位。
      当前的改革迫切需要培育大批具备“第三方责任”素质与能力的机构,这类责任机构可选的目标很多,应根据不同需要而确定。如要物色综合性(承担多项协调职责)的职能委托,应着重考虑在优秀的社会团体组织中培育这类责任能力的机构,会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怎样的组织或机构可具备“第三方责任”能力呢?首先这种素质能力的基础是社会责任意识,其行为的出发点、着眼点、立足点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整体利益为追求目标,能以公平公正的处事方式处置专业、行业、界别或相关领域的业务或协调相互间利益关系事务。他不必是政府的派生机构,但其公平公正性能受各方认同,他能够以行使社会责任的意识和素质能力承担政府或社会委托,协助政府协调和处置相关行政事务。这种机构原则上不参与经营性业务,也不应把有偿服务作为主业,必要的有偿服务需严格规范控制,严守“裁判员”而非“裁判与运动员”兼融之身份,以保持其公平公正的性质、立场与地位。具备这样素质与能力的〝第三方责任〞机构需要我们长时间的培育、物色、考察和打造。
       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发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职能亊务在某些领域的逐步退出,要注意“先育后出” ,“先补后退” “先予后取”的原则,即对承担责任的相关机构应是提前培育打造,让其提前具备接替责任和事务相适应的素质能力,而且应是先给予必要的大力支助扶持,让其尽快发展壮大,这时,政府的“退位让位” 就完全是“水到渠成” 了。否则,政府部门的许多工作,将导致出现不是“越位介入”,就是“缺位管理” 。目前,在我们许多党、政部门,对迫切培育和如何培育“第三方责任机构”的问题上是缺乏足够认识的,甚至在操作上往住为其带来不少伤害,导致了这个领域工作的不少缺陷,也至使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带来不少困难和阻力。
        三、“多管齐下”培育打造新型社会管理责任机构
如何培育发展综合型“第三方责任机构” ,我认为主要应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人才支持,二是财力扶助,三是授权委托,四是加强自律与监督。应着力把发展比较健康、优秀,社会责任意识较强,以公共、公益事务为主业,不参与行业经营与竞争活动的社团机构与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对象。
      人才支持。人才是事业的基础,具备承担“笫三方责任”机构的社会组织,更应充实相关高素质人才,这是市场发育的需要,是社会管理改革进步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型的迫切需要。这类机构和组织,迫切需要大量社会责任意识强、宏观视野广、相关政策较熟悉、既懂得政府和社会运作要求,又相对了解行业、专业及企业诉求,既懂政策也有较强的协调组织实施能力和工作魄力的人才。这类人才在社会,尤其在党组织和人事管理部门中资源十分丰富,关键是如何制定相关合适的政策与措施,把这类人才引导到这些机构与组织中,使其更好更有效发挥积极的作用。现行政策不利于这类人才向“第三方责任机构”流动。目前,大量具备上述素质和能力的人才,挤留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真正的作用和能力未能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人才浪费,机构庸肿,导致重大事情往往决策效率不高。人才管理、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关系到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要摒弃传统意识和固有观念,扫除种种用人“关卡”和阻力,把大量挤留在党政机关部门的有能力人才,尽早尽快引导到“第三方责任机构”,参与社会、行业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社会管理及市场化的发育,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各类人才智慧的发挥与充分利用,可谓利党、利国、利民、利事业。
      财力扶助。“笫三方责任机构”协助政府履行了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其身份与角色不允许其更多参与经营性、竞争性活动,尤其是行使综合型职能的“笫三方责任机构”,其行使社会责任的角色性质,更需要公共财政资源的大力支助扶持。过去,对具备这种素质,行使这种责任的机构,由于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扶助和支持,不少这类的民间机构已纷纷夭折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或不得不迫使其“转变身份”,寻找经商生存途径,严重影响、损伤了自身的公正形象和责任素质,导致了我国社会中不少“第三方责任机构” 发育“残疾畸形” ,失去了行业凝聚力、号召力和社会公信力。政府和社会应在这种教训中醒悟过来。“欲取先予”, 离开长期大力的扶持,一个优生的时代产物也难以健康的发育成长,更难壮大发展。因此,改革需要我们有意识地物色、培育、考察、筛选优秀的社会组织成为“第三方责任机构” ,并在财力上给予足够的支持。政府应通过大量的任务委托、购买服务、专项补助、扶持发展资金等多种形式途径,对相关社会组织,尤其是承担〝第三方责任〞的机构与组织给予更多财力资源上的扶助支持,帮助和促进其不断增强素质能力,改善运行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积聚发展后劲。要彻底扭转过去习惯了的〝先做事后付钱,多做事少给钱,做完事种种原因不给钱〞的苛刻做法。避免长此下去会把这些机构迫上“绝路”和“歪路”,这是政府和社会管理之“大忌”。
       授权委托。政府部门在职能转变中确需进一步创新观念和意识,痛下决心,切实“放权、放事、放人”。以政府改革带动社会改革,以政府的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意识、运行管理模式、人才流动、价值取向等方方面面的转变。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中,要把原来大量的,由政府处置操办的,微观性、操作性等非决策性事务,尽可能委托、分包、转移出去。关键在于委托于谁,授权于谁。由于上述相关事务多为公共服务性质,其政策性、公平公正性、规范性、合理合法性的要求较高,不便随意交予一般性机构,或以经营活动为主业,商业化行为性质较重的公司或机构去承担。因此,十分需要在各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有意物色、培育、打造一大批社会责任意识强,能从竞争性经营业务中脱颖出来,逐步具备社会、行业公认,处事公正,有一定社会责任素质和能力的相关机构或组织去承担。优秀的社会组织要把承担维护社会公平,行业、专业共同利益责任,作为组织发展的重要追求目标,去提练自己的责任素质与能力。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职能转变改革中,要把大量行政性业务、事权、职责、有关协调职能等,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性质与特点,殷别授予不同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并以“多管齐下”的支持、帮扶、推动的方式,通过长期不断的努力,从不行到行,逐步打造出一大批素质优秀,影响力、协调力、工作能力强的“第三方责任机构”。这类机构普遍壮大、成长、发育成熟之日,就是我们的改革真正获得成功之时。
      加强自律与监督。“第三方责任机构”只有在扶持中才能壮大,在强化自律和监督下才能健康发展成长。作为肩负“第三方责任”职能的机构,尤其要在三个方面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意识、方向自律” 。要培养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责任,而不是自身利益、小团体利益意识,要成为共同利益的倡导者、维护者和协调主体。应把这种意识和精神完全溶入组织的日常工作与相关业务活动中。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培育形成公平、公正、公认、可信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二是强化“财务管理自律” 。要完善和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机制,杜绝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和滋生腐败行为的发生。使财务管理成为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的一面“明镜” ,一堵重要的防腐屏障。三是经营自律。有“第三方责任”职能的机构,尤其要注意不应涉足于与自身身份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不应参与同本行业、本专业同行进行经营性竞争活动。要严格规范控制有偿服务。严控参与经营竟争而有损自身的公平公正的身份和形象。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相关行业组织也应在上述领域,加强对这类机构的支持和监督,形成有效的考察、考核、监管和监督机制。
       相信,经过长期有意识的支持培育、严格的自律与监督,一定能打造出一大批社会公认,形象素质优秀,办事和协调能力卓越,为政府、为社会、为行业信得过,所接受的“第三方责任机构” 。这时,政府的职能转变,社会管治的改革与提升,将会带来水到渠成的可喜局面,我们期待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2014年2月  

 作者是:  广州市节能协会名誉会长  
                 广州市设备管理协会会长  
                 广州市能源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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