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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规范水泥余热发电并网 仍需支付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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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12-31 10:08
  • 编辑:admin
  •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2-12-


  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年12月7日以电监市场[2012]65号文件正式出台《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就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的并网程序、电量消纳、收费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战略,全国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很快。据统计,目前已建成投产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达700多台套,装机容量58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350多亿度。

  《意见》规定,电网企业要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程序,公开并网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受理部门等,为其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应披露系统备用费收取方式和标准等信息,并接受监督。不得自行规定向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收费。

  《意见》还规定,拥有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的水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系统备用费标准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钢铁、玻璃、化工等其他行业类似的低温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难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