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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政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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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1-31 10:49
  • 编辑:admin
  • 来源: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利用余热余压是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逐日增长,去年工信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普及余热余压利用列为主要任务之一,在文件内提出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供热及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利用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的低品位余热向城市居民供热,促进产城融合。实施工业园区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集中供热制冷。在自备电厂实施烟气系统余热深度回收利用、超临界混合工质高参数一体化循环发电等技术改造。推广矿热炉高温烟气净化回收利用、冶金余热余压能量回收同轴机组应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等技术。到2020年,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80%。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普及余热余压利用的措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扶持政策,早在2015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目录》内对于余热余压利用有明确的范围和要求,并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据广东省国税局公布的数据汇总,全省2015-2016年就有24家次的企业享受了余热余压利用的退税优惠政策。随着企业越来越重视对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相应的一些问题也随即而来,对于《目录》内所列明的范围和要求,部分企业产生了困惑。因此为了解决企业困惑,也给税务机关提供专业的参考,我协会组织相关行业权威专家,对《目录》的范围要求进行了解读 。解读的内容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对于企业申报享受余热余压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我协会在推广普及余热余压利用方面也是不遗余力。通过每年定期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文件,组织行业专家严格评审,公布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名单,引导和规范我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日前,我协会2017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其中涉及余热余压利用的企业就有2家,分别是利用余热锅炉尾部余热生产冷能的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利用液硫燃烧产生高温烟气余热生产供热蒸汽的惠州市百利宏晟安化工有限公司。协会冀望借助类似的举措,加快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设备)推广应用,有效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壮大我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