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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设立“特别会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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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1-11 14:20
  • 编辑:www.dreamathk.com
  • 来源:广州市能源学会办公室

      经我会第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我会将设立“特别会员”制,特别会员对象主要是各类协会(学会)、行业或综合性商会等各类非盈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或工作平台,特别会员是我会友好合作单位,工作业务上与我会互帮互助,互动合作,关系上相互平等,我会将有针对性地邀请特别会员参与我会的有关联动与活动。
      我会已正式做出设立“特别会员”制的决定。详细内容可上“广州市能源学会网站”阅读,并欢迎有意合作机构成为我会特别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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