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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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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1-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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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

                                               穗工信〔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公交电动化工作部署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公交电动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新增纯电动公交车数量,配套建设公交充电设施。2017年至2018年建设公交充电桩4960个,其中,2017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1217个,2018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3743个。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交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根据“车充联动”原则,按照区域和公交车经营主体,分类确立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
1、市属国有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市公交集团和广州供电局合资组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负责,按照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思路全面推进建设,并建设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国资委)
2、市中心区民营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所属公交运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鼓励由充电设施专业运营商统一运营。(责任单位:新穗公司、珍宝公司;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由相关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市级做法,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统筹推进建设。(责任单位: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公交企业)
(二)制订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4、进一步摸查现有公交站场的性质、规模、用地条件、电力容量等情况,结合年度需更新的电动公交车数量和路线设置,测算年度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模等,提出具体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相关供电部门;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参照市级做法制定本辖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人民政府)
5、市中心公交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公交企业向项目所在辖区工信部门提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请,由区工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对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工信部门、交通部门)
6、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研究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可行性,对于符合规划且有条件的项目分批下达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挖潜和保障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7、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分类分析公交企业租用场地情况,在用地条件相对稳定场地上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广州供电局)
8、建设一批路边充电设施。在有条件的路段(如线路首末站周边路段、变电站周边路段、咪表或人工停车位路段、BRT沿线站点路段等)或是利用现有的无轨电车变电站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允许公交车辆夜间(0:00-6:00)停靠充电。(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委、广州供电局)
9、根据地区控规或专项规划落实有条件可利用的社会停车场、公共变电站等建设公交充电设施的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各公交公司、广州供电局)
10、整合现有闲置用地,充分利用可租借用的场地资源、有条件的园林绿化用地建设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公交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交委、广州供电局)
11、规划新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公交场站,同步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国土规划委、广州供电局)
(四)简化和加快项目审批
12、简化项目登记手续,全市各类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直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项目登记。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的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到所属辖区工信部门登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区工信部门)
13、将公交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建设计划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绿色通道管理要求主动服务,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委、市林业和园林局)
14、在既有建筑物、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企业自用地、可借用的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上建设的公交充电设施,参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5、简化公交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报批流程,对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进行批量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广州供电局)
16、建立合理的公交充电服务费用价格核算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公交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17、所有公交充电设施均需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并加强对接入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
18、公交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公交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公交充电设施运营公司;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
(六)加大配电和资金保障
19、进一步优化公交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流程,缩短用电报装时间。对于我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做好用电报装工作,由供电局统一受理报装用电业务。(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
20、加大资金投入,由广州供电局负责建设在用户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所有供电设施。对于公交租用场地,优先采用灵活配置的可移动配变设施。对于产权不清晰、租借用公共绿地、路边等场地上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可由供电局作为配电网设施开展建设。(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市政和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
21、落实省、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市领导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
23、加强督办通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并报分管市领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各公交公司)
24、落实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分批下达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并督办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和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认定工作。
市交委:负责公交电动化总协调推进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我市下达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给予支持。负责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占用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方案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用地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将公交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建设计划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并配合开展相关审批事项。
市国资委:负责对相关国有及国有控股公交充电设施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城管委:负责对我市下达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等审批工作,并挖潜可用绿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分工落实。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政府以及各公交运营企业抓紧制定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推进思路和具体措施,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进度,及时报送。各公交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见附件),每月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情况。
 
附件:
                                  广州市公交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