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支持有关企业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特别是工商领域的重点耗能企业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区发改、建设、交通、教育、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做好非工商领域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符合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要求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商领域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需由各区、县级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节能量审核。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审核由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我市委托单位(名单待定)负责进行审核。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的投资额需由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我市委托单位(名单待定)出具审核意见。
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八份以及连同电子版(刻录光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于4月5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 ○ 一 二年 三 月 十 三 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刘光华、王建华,电话:83123938、83123837、83123949;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
电话: 38923307)
附件:
省资金文件-emai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