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24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经贸部门会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申报时间。请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6份(含全部电子版光盘一份,大小不超过200M,注明申报单位)于9月20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王建华,电话:83123938、83123949,邮箱:jmwzyzhc@gz.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电话:389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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