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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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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10-22 08:25
  • 编辑:admin
  • 来源:广州市经贸委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99号,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就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任务
      今年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58万支,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推广任务44万支,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推广任务4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任务10万支。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8万只)、中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6万只)提供;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由中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4万只)提供;双端直管荧光灯由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5万只)、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5万只)提供。力争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根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
二、任务分解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11年我市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以区、县级市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见下表),市也将根据实际的推广情况,及时调整各区的推广数量。各区可结合实际,将推广任务进一步分解到镇(街)、有关部门、企业和社区。

 

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万只)
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万只)
双端直管荧光灯
(万只)
合计
越秀区
7
0.2
0.5
7.7
海珠区
6
0.2
1.5
7.7
荔湾区
3
0.2
0.5
3.7
天河区
5
0.6
2
7.6
黄埔区
4
0.2
1.5
5.7
白云区
3
0.2
0.5
3.7
南沙区
3
0.5
0.5
4
番禺区
3
0.5
0.5
4
萝岗区
2
0.5
0.5
3
花都区
5
0.5
1
6.5
增城市
2
0.2
0.5
2.7
从化市
1
0.2
0.5
1.7
合计
44
4
10
58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行政村等城乡居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在这些地区推广数量不低于推广总量的60%。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
四、组织实施
     (一)对各区、县级市的工作要求。
      1、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定整体推广实施方案,于9月29日前报市经贸委、财政局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
      2、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开展推广宣传活动,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做好本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企业、单位根据自愿购买原则,填报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附件2),2012年城乡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购买登记表(附件3),市能源学会协助收集汇总采购/购买登记表。
      3、总结推广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市经贸委、财政局。
(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企业主动与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宣传,或结合当地特点举办推广会,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2、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留存供货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现场登记居民用户购买信息(住址、电话、购买数量等),为居民用户供货结束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
     3、负责产品质量。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4、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5、废旧灯管回收。推广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建立健全废旧灯管回收机制,保证达到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指标,减少汞污染。
     6、申请国家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国家要求认真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见附件4)、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见附件5),以及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财政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明(发票、合同复印件、申报表格等)报市能源学会汇总,报给市经贸委及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7、总结推广工作。推广企业要做好推广工作的记录,通过不定期的交流、沟通,及时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积累经验,更好的开展推广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至9月)。制定工作方案,并适时召开会议部署推广工作。
     (二)推广阶段(9月至次年3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企业与推广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13年3月)。各区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经贸委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市能源学会具体协助组织推广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协调供货企业与用户对接等。各区、各推广企业应于每月1日前(以签约付款为准)将推广情况报市能源协会,市能源学会汇总后上报给市经贸委,以便及时掌握推广情况,确保我市在限期内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经贸委、财政局组织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如发现推广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推广信息弄虚作假,终端用户投诉较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议取消企业的推广资格。
附件: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99号)
2.广州市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
3.广州市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居民购买登记表
4.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
5.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
6.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 ○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王建华,电话:83123938、83123949;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电话:38923307;市能源学会联系人:余锦明,电话:8319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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