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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2012年度节能服务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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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2-04 08:49
  • 编辑:admin
  •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4号
发布时间:2013-02-02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家和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单位):

  为加强省节能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2〕307号)的有关规定,请你们报送2012年度节能服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我省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一至第四批),纳入工信部推荐名单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一至第二批),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一至第七批)。

  二、报送内容。年度节能服务报告主要包括: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范围的扩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现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变化情况当前节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参考格式见附件1)。报告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请有关节能服务单位于2013年2月6日前将年度节能服务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报主管部门,经各市及省主管部门汇总并初步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业绩评价表》(附件2),连同报告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一并于2013年2月底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年度报告考评奖惩措施。我委将组织专家对2012年度节能服务报告进行综合考评。报告考评结果按分数定为优(90-100分)、良(75-89分)、中(60-74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对考评等级为优的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期间节能奖励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546号)有关规定,优先评选为2012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对考评分数靠前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优先评选为“2012年度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优质服务单位”。对考评等级为差的节能服务公司,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节能服务报告(参考格式)

     2.××市对广东省节能服务单位业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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