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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登记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3〕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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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4-12 08:10
  • 编辑:admin
  • 来源:广州市经贸委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企业做好项目事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积极组织企业做好拟申报国家、省、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项目登记工作,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工作,原则上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申  报1个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主要以节能项目奖励为主。重点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新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
      三、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登记的范围:(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实现节能量须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商贸酒店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实现节能量须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二)《广州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范围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三)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阅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
      四、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程序填写《节能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后,报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将《节能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汇总审核盖章后于4月29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可直接报我委。
      五、各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向我委报送材料后,请登陆“广州清洁生产网”(www.gzcpc.org)注册企业账户,填写表格。网上填报项目可全年滚动更新,作为向国家、省、市推荐项目的基础数据库。

附件:节能项目登记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姚晓云、王建华,电话:83123938、83123939、83123939,电子邮箱:jmwzyzhc@gz.gov.cn
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联系人(网上申报):廖聪,电话:83649090,电子邮箱:lc@gzcecp.or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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