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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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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6-21 08:23
  • 编辑:admin
  •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粤经信办函〔2013〕115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3年广东省全民节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148号)要求,定于6月27-29日在广州市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相关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6月26日下午16:00-20: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

  培训地点:华泰宾馆6楼深圳厅

  地址:广州先烈南路23号

  酒店联系电话:020-87789888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6月27日至28日培训,6月29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原则上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使用省统一编制的《广东节能培训教材》(全套三册,包括:节能管理、合理用热基础与技术、合理用电基础与技术),各学员可自愿向出版社购买。

  四、参加培训对象

  (一)受场地容量限制,本次培训优先考虑新申请服务机构人员,已经在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市报名人数原则不超过25名,其他各市及顺德区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各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节能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节能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技术人员。

  五、其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6月24日前登录网址www.gdecc.cn进入[培训报名]栏目网上报名。

  (二)请各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报名名额于6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地区培训名单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其中广州、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5人,发展改革委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0人。未及时报送的将根据网站报名情况审核确定培训人员。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电子邮箱将收到带报名号的备案表,请先填写完整并打印。报到时请带备案表一份、彩照两张(一张贴在备案表上,另一张作发证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黎如真、易国刚,

 联系电话:020-83353342、13302259337、13302259379)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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