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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提高各省市电网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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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12-02 11:43
  • 编辑:www.dreamathk.com
  •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12-

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1月29日下发通知,对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南方电网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其中,云南省上涨金额最低,为1.8分钱,贵州省上涨最高,为4.99分钱,各项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全国各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
  华中电网: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
  华东电网: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
  西北电网:陕西省3.58分钱、甘肃省2.11分钱、青海省2.16分钱、宁夏自治区2.11分钱。
  东北电网: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
  华北电网:北京市3.3分钱、天津市4.13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山西省3.69分钱、山东省2.8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
  南方电网:广东省2.65分钱、广西自治区3.53分钱、云南省1.8分钱、贵州省4.99分钱、海南省2.5分钱。
  通知还要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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