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能源学会:
承担组织具体推广工作:
1、 制定工作计划。
2、协调供货企业与用户对接等。(负责协调安排落实供货和安装)
二、中标企业供应厂商
负责:
1、 具体的推广工作。
2、 履行好价格、严格执行。
3、 确保质量和做好售后服务。
三、推广企业(中标商)从11月起每月1日、15日(以签约付款为准)推广销售数量(品种、地区)报市能源学会,每个推广企业必须落实汇报人员名称、电话、报总数。
四、市能源学会五日内汇总后上报市经贸委,以便掌握推广情况及时推广指标进行调整。
五、各推广企业在2012年2月20日前将财政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明(发票、合同复印件、申报表格等)报市能源学会汇总。
六、市能源学会汇总后报市经贸委及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