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调研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1〕3694号)转发你们。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调研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调查表》,并填写《xx 市(区)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汇总表》,调研收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料应真实可靠。相关材料(一式3 份,含电子版)于2011 年12 月27 日前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1.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调查表
2. xx 市(区)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联系人:马凤娇、刘光华,电话:83198160、83318560、83123837,13070243832,传真:83198160,电子邮箱:gzsnyxh@163.com)
附件:
通知附件.doc